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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问答

来源: 日期:[2015-05-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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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由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工作了解不够,来信来电提出一些问题,现就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什么是继续教育?

   答:继续教育是指已经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一种高层次的追加教育。具体说,继续教育概念包含了以下4种含义,第一,继续教育是一种非学历的成人教育;第二,受教育者在学历上和专业技术上已达到了一定的层次和水平;第三,继续教育的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信息、新技能;第四,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更新补充知识,扩大视野、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以适应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本职工作的需要。

   2、为什么要开展继续教育?

   答:《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997年3月,在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了“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继续教育纳入了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确立了继续教育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明确了继续教育的任务。①继续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有效途径;②继续教育是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作用的有力手段;③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有效方式;④继续教育是推动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⑤继续教育是参与全球性科技与经济竞争的重要保证。

   3、继续教育的主要对象有哪些?

   答: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事业、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开展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依据有哪些?

   答:主要有中共中央印发的《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人事部印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省委印发的《2001—2005年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浙江省印发的《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暂行规定》、《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省人事厅印发的《关于在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使用〈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的通知》。

   5、继续教育的内容有哪些?

   答: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超前性。具体内容可根据本单位的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等确定。

   继续教育内容应当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的实际确定。培训科目分为公修课和专业课。公修课科目按国家人事部和省上规定设立,专业课科目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6、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答: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下列权利:①享有规定的学习时间;②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③接受继续教育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7、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②服从所在单位安排,按期完成学习任务;③接受继续教育后,应按有关规定或协议为所在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

   8、为保证继续教育的顺利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履行什么职责?

   答: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①依据本规定及有关规划、指导方案,提出和制定本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②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③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有与在岗时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④按规定登记、考核和检查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⑤接受人事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有何要求?

   答: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10、哪些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予参加继续教育?

   答:接受学历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历教育期间可以免予参加继续教育。

   11、对于违反继续教育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在单位如何处理?

   答: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对违反继续教育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单位可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不予报销学习费用或缓聘、解聘、不予晋升其专业技术职务等处理。①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接受继续教育的;②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或修业不合格的;③未经组织批准,擅自放弃继续教育学习的;④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12、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怎么办?

   答: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应退还所在单位支付的学习费用;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要不要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

   答:企业、事业单位应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在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的《继续教育证书》上连续记载,并建立学习档案,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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