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宁波教学点:
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费管理办法规定和安排,要求MPA、MBA、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于2月25日将应缴的培养费足额存入学校为学生办理的“农行金穗卡”,学校在2月25日办理扣款和现金收费,收费地点为校本部行政北楼财务处212室。3月10日起将缴费收据寄往各教学点,发到学生。
MPA、MBA、工程硕士学生无卡可在同一时间汇款到同济大学账号上,(同济大学 033681—00801063021 农行上海市杨浦支行控江所)并一定要在汇款单上注明本人的所属教学点、专业、姓名、学号。
请MPA、MBA、工程硕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纳培养费。各教学点在办理报到注册时,必须凭缴费收据办理。学校对截止到08年3月30日仍未按时缴费的学生,将根据有关管理文件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不予选论文指导导师和参加论文答辩。
请各教学点负责老师将上述要求通知学生,共同做好MPA、MBA、工程硕士研究生缴纳培养收费工作。
特此通知。
同济大学研究生专业学位办公室
200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