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多年来一直为政法部门与地方培养法律专门人才,为适应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国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满足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法律人才保障要求,华东政法大学2006年起在宁波市人事局培训中心设立华东政法学院宁波研究生教学点,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名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8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工作的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其他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2.报名时间:2008年6月份。
3.报名地点:宁波市柳汀街557号人事局培训中心。
4.资格审查:考生先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再在规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三份,到指定现场审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1.考试时间:2008年10月中旬。
2.考试科目:共计3门。其中英语、专业综合课(含刑法、民法、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二门为全国联考,在初试时进行;政治理论由华东政法学院自行命题,在复试时进行,复试形式为口试。
三、教学培养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华东政法大学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结合本校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学员入学后,将开设必修课和选修课共计近二十门课程,学生可按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1.学制:三年。
2.学习方式:以双休日为主,在宁波市人事局培训中心授课。
四、考前辅导:
每年从4月起开办考前英语、数学基础班,7月起针对考试大纲开办强化辅导班。
咨询电话:87117241、87111393、87139160
联系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516室)
网址:中国宁波培训网www.rcpx.net或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www.law.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