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期:[2016-03-22] 阅读次数:
浙江工业大学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的拟录取已公示完毕。请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以下通知要求办理培养协议签订事项:
《培养协议书》分为两种类型,请考生仔细阅读,并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按下述要求签订:
1、考生自筹经费。
2、委托培养。
(1)适用于考生所在单位支付培养费用,并要求与学校、考生本人签订三方协议的情况。需签订此类《培养协议书》的考生请自行另外复印三份(共一式四份),考生在丙方栏签名、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甲方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请于
(2)县(市)区政府选送的请考生与当地人社局联系,确定委托培养单位,请于
(3)适用于宁波市政府资助企业培养创新团队人员(点击查看创新资助人员公示名单)。委托培养单位为推荐单位,考生需在丙方栏签名、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另,请点击附件下载《宁波市创新团队培养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费资助协议书》(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在协议中乙方签字加盖公章、丙方签字后,请考生于
请切勿擅自更改《培养协议书》的内容,否则《培养协议书》无效。
电话:0574-87111393 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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