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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浙江工业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协议签订说明

来源: 日期:[2016-03-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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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工业大学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的拟录取已公示完毕。请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以下通知要求办理培养协议签订事项: 

   《培养协议书》分为两种类型,请考生仔细阅读,并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按下述要求签订: 

1、考生自筹经费。 

   由考生本人、学校双方签订的《培养协议书》,适用于考生自行支付培养费用的情况。 需签订此类《培养协议书》的请自行另外复印二份(共一式三份),考生在乙方栏签名后,请于47前将签订好的《培养协议书》交到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兴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519室,章老师)换取《录取通知书》。 

2、委托培养。 

1)适用于考生所在单位支付培养费用,并要求与学校、考生本人签订三方协议的情况。需签订此类《培养协议书》的考生请自行另外复印三份(共一式四份),考生在丙方栏签名、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甲方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请于47前将签订好的《培养协议书》交到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兴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519室,章老师)换取《录取通知书》。 

 

2)县(市)区政府选送的请考生与当地人社局联系,确定委托培养单位,请于47前将签订好的《培养协议书》交到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兴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519室,章老师)换取《录取通知书》。

3)适用于宁波市政府资助企业培养创新团队人员(点击查看创新资助人员公示名单)。委托培养单位为推荐单位,考生需在丙方栏签名、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另,请点击附件下载《宁波市创新团队培养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费资助协议书》(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在协议中乙方签字加盖公章、丙方签字后,请考生于47日前携带三方《培养协议书》(四份)、四方协议《宁波市创新团队培养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费资助协议书》(四份)、1位保证人(携带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519室,章老师)当场签字。保证人条件为: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民事责任能力、有一定经济基础且为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学员之前不能相互保证,一个保证人不能为多人保证。 

  请切勿擅自更改《培养协议书》的内容,否则《培养协议书》无效。

  电话:0574-87111393 章老师

  • 附件1 双方 浙江工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项目管理).doc
  • 附件2 三方 浙江工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项目管理).doc
  • 创新团队培养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费资助协议书.pdf
  • 协议签订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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