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期:[2019-03-04] 阅读次数:
根据《关于做好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43号),已签订学费补贴协议并已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办理相关手续。现就做好2019年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发放工作有关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领条件
1、申请人员已签订学费补贴协议并已毕业
2、申请人员从申报到补贴申领期间,须在在甬企业工作,并持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
3、申请人员毕业后至少在在甬企业工作二年,毕业二年之内调离在甬企业的需全额返还依据本合同支付的补贴款
二、所需携带材料
1、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费发票原件
3、《学费补贴协议》原件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
5、申报当年到申领补贴当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社保证明打印”)
6、本人社保卡复印件(附银行开户支行)
7、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接收材料时间 |
补贴发放时间 |
|
第一季度 |
3月 |
4月 |
第二季度 |
7月 |
8月 |
第三季度 |
11月 |
12月 |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13:30-17:00(冬令)
四、办理地点
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521、522室
五、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3867574 87111393
2、联系人:陈老师、徐老师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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