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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上海交通大学举办在职人员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班的通知
[ 时间:2007-08-21 ] 浏览数: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中共宁波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宁波市人事局文件

甬人培〔2006〕7号

关于委托上海交通大学举办在职人员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局、农(委)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一批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具有农业、农村管理工作能力,服务于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开发与农村发展、涉农企业和管理部门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根据《2006年度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经研究,决定委托上海交通大学在甬举办在职人员攻读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和学习年限

  农业推广硕士,学制3年。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农业推广和农村发展方面从事相关技术、管理或培训工作的在职人员;

  2、工作业绩突出;

  3、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3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或者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4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者;或者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6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者。
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农业推广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农业推广任务完成学位论文,才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三、入学考试和辅导

  1、考试时间:2006年10月。

  2、考试科目:①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由国家统一组织,含语言表达、数学基础、逻辑推理、英语运用能力四部分;②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3、考前辅导:为帮助学员通过入学考试,上海交通大学将选派优秀教师来甬进行考前辅导。

  四、培养方式和学位授予

  采用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以双休日为主每月集中4天,由上海交通大学教师来甬面授,教学点设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宁波教学基地。学员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并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可获得上海交通大学授予的农业推广硕士学位,同时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发的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由上海交通大学收取。

  六、报名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请于2006年5月30日前,直接到宁波市人事局培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具体事项可详见有关招生简章(网址:www.rcpx.net)。

  联系人:范正斌  联系电话:87117241、87111393

  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516室。

附件: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中共宁波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宁波市人事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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