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是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务员培训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和行政效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我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努力建设“法治浙江”,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培训,推进全员培训。以《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条例》为准则,促进公务员培训的各项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强化公务员培训的法定意识,保障每个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督促每个公务员认真履行义务,自觉接受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按照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省份的要求,遵循社会发展和人才成长客观规律,把培训教育与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追求自身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按需施教,使培训教育贯穿于公务员成长的始终,着力培养创新精神,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公务员的全面发展。
3、坚持开拓创新,突出能力建设。适应能力建设的要求,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积极推进公务员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本领和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总体要求,按照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五年内使公务员普遍得到教育培训,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围绕激发培训活力、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实现培训内容由重知识学习向重能力提高的方向转变,培训方式由传统的课堂教学向与现代远程、网络、电化等先进的教育手段结合的方向转变,培训体制由单一的行政计划指令向依法管理、制度规范、机制激励、各方参与的方向转变;完善培训制度,加强培训管理,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机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新的提升。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文化层次和知识结构,到2010年底,全省公务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应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以《公务员法》为依据,促进公务员培训的制度建设
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条例》,结合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不断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依法制定浙江省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分级建立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学习档案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考核机制,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公务员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真正落到实处。
2.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提高公务员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
围绕能力建设,以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和素质为重点,进一步充实和构建公务员能力培训内容框架,把国内学习与国外培训、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工作中的重要现实问题,加大专题调研和专题研讨的力度,着力培养公务员把握大局、依法行政、公共管理、服务群众、学习创新等五方面的本领,切实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3.以培训需求为导向,增强公务员培训的生机和活力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务员素质能力提出的要求和公务员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逐步建立培训计划管理与自主选学相结合的培训运行机制。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形式,推广菜单式自主选学方式,积极推行个性化、差别化培训。根据公务员培训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吸引力。充分调动公务员所在单位的积极性,激发公务员参加学习培训的内在动力,努力营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新格局。
4.以基地建设为抓手,推进公务员培训网络体系建设
加强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整合培训教育资源,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教育培训网络。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是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基地,要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培训内容和教学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担负起培训公务员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优质师资、设备、信息等资源,鼓励引导各高等院校、培训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公务员能力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发和提供公务员培训优质课程。加强社会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建设和培育一批公务员培训优质基地,不断完善优势互补、广覆盖、多渠道的培训网络。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管理和资质评估,对公务员培训机构实行准入制度,经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方可承担相应的公务员培训任务。积极探索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对重大培训项目推行公开招标,实行合同管理。
5.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质量与效益
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突出公务员在培训工作中的主体地位,针对不同职位类别、不同职务序列及其对公务员素质能力的要求,把机关工作任务、目标要求与个人职业发展需要结合起来,着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学习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公务员全面发展。组织和引导广大公务员自觉参加多种类型、多种知识的学习培训,满足公务员各类别、多层面、多样化的培训需求。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降低培训成本,重视公务员培训质量和效益的考核评估,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和工作水平。
三、培训重点
(一)加强政治理论培训,努力提高各级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行政道德素养
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加大理论武装力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中心内容,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江泽民文选》和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公务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把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紧密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广大公务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加强反腐倡廉和行为规范教育,增强公仆意识、廉政意识和法制意识,牢固树立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精神。
(二)规范开展各类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初任培训。对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并举行宣誓仪式,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使新录用人员尽快转换角色,适应机关工作要求。全省公务员初任培训参训率应达到100%,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新录用公务员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任职定级。
任职培训。凡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完成规定的脱产培训任务。各级行政学院(校)要突出办学特色,重点抓好任职培训。省行政学院五年计划培训1200名处级公务员。
专门业务培训。根据专项工作任务的要求,加强对专题工作的专门业务知识培训。负责专项工作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专门业务知识培训计划,确保专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在职岗位培训。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在职培训由更新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两部分组成。专业知识培训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需要,设置不少于2门课程,原则上五年内轮训一遍。更新知识培训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和提高公务员“五个方面本领”为重点,开设组织行为学、法治浙江与和谐社会建设、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等培训课程,拓宽公务员知识面,注重提高综合素养。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其在职培训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与要求进行。
(三)深入实施浙江省万名公务员公共管理培训工程,全面提高公务员公共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继续大力实施公共管理基础课程培训,加快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各级公务员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以公共管理、公共经济、公共政策、政治学、行政法学和伦理学6门课程为核心内容,通过网络辅导、题库复习、计算机考试等形式,到2007年底,完成全省45周岁以下公务员的《公共管理基础课程》培训考试工作。
重视高层次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广开渠道,拓展平台,委托境内外高校开展公共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教育、专业硕士(MPA)学位教育。公务员所在单位要在学习时间、学习经费等方面为公务员参加学习培训提供条件。
(四)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十一五”期间,按照“法治浙江”建设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依法行政纲要的意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深化以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培训,加强依法行政专题研讨与培训,并把法律法规知识教育贯穿到公务员的各类培训中,使各级公务员学习掌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及有关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加强对公务员法各单项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学习培训,重点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实施公务员法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推进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加强对公务员的专业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广大公务员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五)进一步抓好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
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函授、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形式,切实改善和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结构和层次。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和规范公务员参加学历教育。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加大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山区、海岛的公务员接受继续教育给予扶持和帮助。
抓好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工作。到2010年,全省45周岁以下公务员必须通过电子政务考核,以适应机关网上办公及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
开展普通话培训考核。到2008年底,全省45周岁以下公务员原则上要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为全社会推广使用普通话,促进工作交流和合作做好表率。
大力推进外语培训。到2010年,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获得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或浙江省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三级证书(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考试证书)的公务员,必须通过省公务员外语水平等级考核。
进一步丰富公务员素质教育的内容。按照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我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事业的发展,围绕综合分析、协调沟通、心理调适、应急处置、团队合作、文学艺术、文化知识、办公技能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多层面、多渠道、多样化地开展公务员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六)组织开展境外培训,学习和借鉴现代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
认真落实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更有成效的方针和“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学以致用、宁缺毋滥”的选派要求,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赴境外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的公共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公共管理能力。
注重提高培训实效,要把境外培训与国内培训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境外培训与国内培训两个优势。要把理论教学与案例分析、专题考察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境外培训的实效性。要把培训项目的实施与培训成果的运用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培训成果跟踪、转化、推广与共享的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请进来”的形式,邀请境外专家、学者到本地进行教学和指导。
加强公务员境外培训管理,控制培训规模,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培训纪律,严禁借培训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等违纪行为。
(七)突出基层公务员培训,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本领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等基层公务员的培训工作。根据基层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水平等重点内容,探索基层公务员培训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逐步建立我省基层公务员培训的新体系,为基层公务员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为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八)认真做好对口培训工作和区域合作,实现培训资源优势互补
根据国家人事部的要求和下达的年度对口培训任务,认真抓好计划班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培训的实际效果。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为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支持服务。认真落实省际合作协议中有关公务员培训方面的任务,以培训促合作,以合作促发展。积极开展长三角地区间合作与交流,互通培训项目,互相委托培训,共享优质资源,促进长三角人才开发一体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公务员培训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关键环节,是增强我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增强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计划,提出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职责,认真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公务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措施,并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机关内设人事培训机构负责本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加强师资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要重视教育培训专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积极选聘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并建立公务员培训教师进修制度,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充分利用长三角的教育资源优势,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现培训师资共享。
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法规政策、基础理论、现代培训方法等培训,建设一支讲政治、懂业务、作风过硬的培训管理者队伍。
(三)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公务员培训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建立公务员培训评估制度。对各类别的公务员培训项目,根据其办学方向、培训质量、师资力量、组织管理、教学设施、经费保障等要素,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评估标准和体系,提高公务员培训的实效。
完善公务员培训考核制度。建立公务员培训档案和公务员培训管理信息库,推行学分制管理,对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在职自学等情况按学分或学时进行统计并考核,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建立培训信息反馈制度。建立一套能及时收集学员意见和要求的灵敏的信息反馈系统,加强培训方与被培训方的信息交流、情感沟通,加强对教材质量、师资水平、课程设计的评价反馈,建立互信、互助、互动的良好机制,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
为广大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提供切实保障,是各级党委、政府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要按现行财政体制,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给予必要保障。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切实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