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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 时间:2007-08-21 ] 浏览数: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 号)精神,我省将于2007年1月起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用科目模块化设计,每一科目(模块)单独考试。根据人事部国人厅发〔2005〕96号文件精神,目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25个科目供考生选择(详见附件),其中附件中标明“考生任选其一”的考试科目,考生只能选择其一。

  考试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题库、统一考试标准、统一的考试管理系统。应试人员应按照考试管理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每一科目(模块)考试时间为50分钟。

  三、每科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单科合格证书。

  四、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五、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在2007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2006年当年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在我市评审、聘任中级资格时除个别需委托省评审的系列(专业)外,可沿用到2008年底。凡2007年1月1日后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不再作为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留学回国人员;

  (三)申报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五)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七)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八)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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