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学历教育
公务员培训
继续教育
考证培训
计算机培训
培训代理
企业培训
政策文件
中心简介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宁波培训网 > 政策文件 > 职业资格相关政策 返回主站 原版入口
2007年全市人事培训教育工作要点
[ 时间:2007-08-21 ] 浏览数:
2007年全市人事培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全市人事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大规模开展公务员培训,大力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快推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要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创新培训内容,拓展培训方法,优化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开创人事培训教育工作新局面。

  一、以提高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能力为重要内容,大规模开展公务员培训

  1、规范公务员初任培训。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任职,市直计划集中举办公务员初任培训班1期。各县(市)、区也要及时组织本地区公务员初任培训,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时间不
少于10天。通过培训,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2、强化公务员任职培训。要不断丰富和更新任职培训的内容与形式,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大公共管理和依法行政理论的系统学习,会同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组织部和市行政学院组织处级干部培训班4期,着力提高新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的
领导能力。

  3、大力推进公务员在职培训。实行指令性培训与自主择训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着力于公务员更新知识、开阔眼界、提高素质,发展培训超市。全年举办形势与热点、传统文化和精彩人生等方面科学文化综合素质专题讲座10期,邀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来甬讲
学,解疑释惑,启迪思路。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年内全面完成公务员公共管理基础课程培训考试工作;继续在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测试,举办普通话应用能力提高班。

  4、加大对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的指导力度。鼓励各级机关积极组织本系统、本部门和本行业公务员的业务和工作技能培训。今年,市人事局将继续会同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联合举办专题高研班5期。

  5、继续抓好公务员学历学位教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公务员队伍学历现状,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鼓励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参加相关学历学位教育,积极推进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

  二、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自主创新能力为主要目标,大力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6、稳步启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认真贯彻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3号)精神,结合“十一五”时期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指导相关行业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通过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培养一批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等
领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7、继续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系列讲座和示范性高研班。完善课题立项、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运行机制,全年组织市级继续教育高研班8期,其中举办省级“151人才工程”和市级“4321人才工程”继续教育高研班3-4期;紧跟科技发展前沿,组织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专题讲座4期。

  8、加强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机制建设。贯彻《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研究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有效检查督促机制,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

  三、以培养中高层次专业人才为重点,加快实施紧缺人才培养工程

  9、加快培养紧缺研究生人才。完善政府选送办法,强化考前培训,继续选送100名中青年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进一步深化与国内重点院校的培养合作,除继续联合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来甬开展硕士学位教育
外,积极引进博士学位教学点。

  10、加快实施“千名紧缺人才系列培训项目”。加强与上海、南京、杭州等长三角城市人事部门培训合作,进一步改进政府培训资助办法,重点在现代物流、会展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旅游服务等领域培训中高级紧缺专业人才1000名。


 
 
友情链接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宁波市人事局培训中心
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考试信息和文章
浙ICP备05066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