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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
[ 作者:宁波市人事局培训中心  时间:2008-06-24 ] 浏览数:
  目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号)的精神,浙江省正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以规范完善职业资格制度,遏止职业资格设置、考试、发证等活动中的混乱现象。

  此次清理规范范围包括省、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各类行业协会,各类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清理规范内容涉及职业资格设置、资格类别、实施机构、职业资格培训和收费、职业资格考试、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和发放等。

  今后,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及企业自行开展的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将被立即予以取消;对清查中发现的那些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以及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自行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也将被立即停止;对确需保留的,由省政府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同意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职业资格将统一归整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两类情况,经批准保留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相关部门将按照时间要求分期分批向社会发布公告。凡未经批准和向社会公告的职业资格,一律不得开展相应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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