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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同济大学举办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单考班的通知
[ 作者:  时间:2007-10-15 ] 浏览数: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宁波市卫生医疗事业建设,培养一批掌握现代医疗技术、具有较高诊疗水平的高层次人才,提高我市医护人员学历水平,根据《宁波市2006-2007年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经与同济大学协调,决定2007年以单招单考形式在甬举办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和学习年限

临床医学硕士(含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医学影像和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急诊医学、眼科学、耳鼻咽喉学、麻醉学、肿瘤学、运动医学、护理学),学制3年。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岗位或相近岗位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7年7月31日。

三、入学考试和辅导

考试科目:英语、西医综合、政治。英语为上海市统一组织联考,西医综合和政治均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为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10月起设有相应的考前辅导)。

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与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同步进行)。

四、培养方式和学位授予

采用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以双休日集中授课为主,授课地点在宁波。

完成同济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教学计划和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由同济大学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由同济大学收取。

六、报名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请于20O7年8月30日前,直接到宁波市人事局培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具体事项可详见有关招生简章(网址:www.rcpx.net)。

联系人:陈晓燕    联系电话:87117241、87111393

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516室。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宁 波 市 卫 生 局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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