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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资助企业优秀创新人才攻读工程硕士工作的通知
[ 作者:  时间:2008-06-18 ] 浏览数:
 

  

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资助企业优秀创新人才攻读

工程硕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和“百个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的要求,结合宁波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企业创新人才需求,2008年将选拔、资助部分企业优秀中青年人才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企业创新团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帮助、引导和鼓励企业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拓宽企业人才的创新渠道和视野,培养建设一批高素质的企业创新团队,有效增强企业创新意识,大力提高企业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能力,努力形成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进一步加快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养专业:

机械工程、物流工程、工业设计等三个工程硕士专业。

三、企业范围、选拔对象及基本条件

1、企业范围:宁波市市属企业、宁波市人事局“三重”服务企业、与开设专业密切相关的我市重点企业等。

2、选拔对象:以上企业员工,户籍、档案在宁波,且在宁波工作满三年,为重点企业创新团队中的技术骨干或重点培养对象。

3、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扎实的相关专业工程理论知识、较强的研发创新、技术成果转化能力,有培养前途;2)为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并具有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工作经历,有较好的英语基础;(3)一般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四、资助人数及金额

每专业资助人数25名左右;政府给予每人工程硕士培养费50%的资助。其余培养费以及考前培训费、考务费及其它费用开支由被资助人所在单位决定。

五、培养形式

被资助对象以委托培养形式在有关高校宁波研究生教学基地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六、选拔办法:

1、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填表写《宁波市政府资助企业培养创新型紧缺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人才申请表》,须所属企业签署推荐意见后,于617日前报至市人事局培训中心。

2、由市人事局对申请人进行基本条件审核,资格认定合格后,申请人参加全国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被正式录取者,与市人事局、所在企业三方签订培养协议,正式列入培养资助对象(当录取人数超过资助总额时,按入学考试成绩逐位淘汰)。

资助优秀企业创新人才攻读紧缺专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贯彻落实省委“两创”战略的具体举措,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有效抓手,是加快培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区对此要高度重视,和相关企业一起积极认真地做好宣传、组织和推荐工作,并在资助对象学习期间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证其安心学习,如期完成学业。

 

联 系 人:屠浩斌

联系电话:87117241 87111393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宁波市政府资助企业优秀人才攻读工程硕士申请表》


  • .宁波市政府资助企业优秀创新人才攻读工程硕士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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